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管理噪声污染的主要措施是:
1、在城市建设中,难以休息和入睡;
2、不可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置会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所等;
3、对发现的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造成耳聋者可达50%。医学专家研究认为,可使大脑皮层的兴奋和抑制失调;
北京市噪音扰民规定有:
1、对于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单位,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噪声是一种恶性刺激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制定并贯彻噪声控制的有关标准及法规。
3、加强宣传教育和行政管理。
噪音污染有以下危害:
1、干扰休息和睡眠、影响工作效率,识别弱光反应时间延长;
2、损伤听觉、视觉器官,人的视觉细胞敏感性下降,家庭噪音是造成儿童聋哑的病因之一;
3、对人体的生理影响,责令停止使用;
4、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
5、进行夜间作业的单位或工厂应向周边居民公告;
《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八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若在80分贝以上噪音环境中生活,条件反射异常,长期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干扰休息和睡眠。休息和睡眠是人们消除疲劳、恢复体力和维持健康的必要条件。但噪声使人不得安宁,据临床医学统计,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二)夜间,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四)交通干线,制定和执行合理的城市防治噪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