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法
采取有效措施,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
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改善声环境质量。
国家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以控制和减低人为活动产生的噪声、防止噪声妨害人体健康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防治的噪声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等。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和引导,减少噪声污染的产生和传播,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该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意义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2、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和升级;
3、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4、提高政府环保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5、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和治理。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配合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的实施。